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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温州拟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实施方案来了

日前,《温州市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草案)》起草完成,并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方案,我市将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从而大力推进土地供应和审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


什么是“标准地”


所谓“标准地”,就是把每一块建设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规划利用指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给予明确,带地一起出让。推行“标准地”制度,由于土地出让前就明确了能耗、环保等相关指导性控制标准,拿地后企业进行承诺就可以开工建设,既可以减少项目审批环节,又可以有效约束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标准地”制度工作任务

我市此次公布的方案基本原则是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并拟在省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及其拓展区(委托管理区)、产业集聚区及其拓展区(委托管理区)、省级以上各类特色小镇区域范围内,对除核准外的工业类(含M0新型产业项目)、仓储类、研发总部类用地推行“标准地”制度(化危类等需特殊管理的项目除外),探索在商服类用地推行“标准地”制度,全力推进建设和验收“双提速”。


为推进该项工作,方案明确:


1事前定标准


要求各地制定出台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规划利用指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相关指导性控制标准,到具体地块出让前,相关部门根据该控制标准明确具体要求后,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等。


2事中作承诺


是指企业在拿地后,可以选择按照“承诺制”的要求签订承诺书,无需再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就可以进行建设项目的图纸设计、进场施工;企业也可以在承诺的基础上,要求审批。


3事后强监管


是指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上注明达产验收的期限,明确在项目达产验收通过前,该项目不动产权不得进行转让。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政府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出、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验收。通过验收的,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未通过验收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落实有关奖惩措施。


4信用有奖惩


是指对企业“标准地”承诺兑现结果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的依据,并将企业法人、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承诺兑现情况纳入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根据方案部署,本月上旬我市将全面启动区域评价、制定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提出项目准入要求,确定“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和承诺事项清单等基础性工作,并从本月起,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低层农村住房设计,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接低层农村住房设计业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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